美國L1工作簽證(跨國企業員工內調)
114/6/22(日)兒子職3
總部讓兒子今年3~4月去總部支援,可能是試用觀察期,回台後就詢問他長期去美任職意願,今天告訴我應該是走L1簽證(沒有名額限制),在等Offer,突想起兒子之前告訴我的「台灣離世界最近的是竹科」。兒子說國際趨勢變化快速,未來職場將不會侷限在單一地域。兒子有足夠的能力和信心,我精神上支持成就他遠行,即便宅母我很擔心美國槍枝、毒品泛濫,但~多少人離鄉在美工作呀。想起求學時給他些許國際職場適應力的學習和遊歷機會,期望訓練他的文化包容力,他更能整合個人能力與資源,職涯在面臨全球化時代可以跨越國界,在異國生存。我來了解一下L1簽證。
L1簽證:包含L1A、L1B、L2、特殊概括L1,四種
跨國公司是L1申請人,外籍高級管理人員、專業技術人員是L1受益人
L1是給跨國公司主管、經理、或具有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,從海外轉調到美國工作,或將來美國開設新辦公室,的非移民工作簽證(暫時性)。沒有特定的申請季節,視公司計畫而定。
該跨國公司在海外機構必須和在美國的機構屬於母子公司、分公司、附屬公司關係,並且有實際資金和業務來往。外籍工作者須在L1工作簽證申請被提出前3年中,在海外為其跨國公司持續工作至少1年以上。
許多非移民簽證會審查申請人是否具有移民意圖,意味著申請人不能有移民美國申請綠卡意圖,但L-1 簽證是雙重意向簽證,申請人可以有移民美國意向。
L1A工作簽證:(跨國公司經理&主管)
為跨國公司將公司內部的經理級高管人員送到美國分公司、子公司、母公司、附屬公司,擔任經理級高管人員,必須從事經理級高管指導工作,最長7年。公司營業好,在美國居留一年後,可以直接申請EB-1C綠卡,不需要等待排期。
L1B工作簽證:(跨國公司特殊知識人才)
為將要在美國使用他們特殊知識的專業人士,必須從事專業知識的指導工作,最長5年。為跨國公司將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送到美國,運用專業知識對公司的運營進行指導而設計。若A公司5年間並未申請到綠卡,則需離境1年,才能再申請其它工作簽證進美國.
「專業知識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,移民局常要求提交證據要求,必須證明教育水平和工作經驗能夠與其職位相符。提交足夠證據,詳細說明申請人的特殊知識「如何在公司內部的運作中,發揮關鍵作用」,並展示這些知識的「獨特性」。雇主公司需提供一份強有力的擔保,說明該專業人士對美國業務發展的「必要性」。
移民局發布「L1備忘錄」:專業知識是個人擁有關於申請人的跨國公司的產品、服務、研究、設備、技術、管理等方面,及在國際市場運用的特殊知識;或者關於該跨國公司運營、程序上的高級知識或專長。
L2工作簽證(指L1簽證工作者的家人)
L1A和L1B的家人(配偶 與 未滿21歲且未結婚孩子)。
L1A和L1B的配偶和撫養的孩子(未婚且 未滿21歲的子女)。
特殊概括L1工作簽證:
適用「經常需要使用L1工作簽證的大型合格跨國企業」集團調職用。(非營利組織不適用)。因合格企業關係已事先被核實,可加快L1工作簽證審核時間。加快轉調其主管、經理、或具有特殊知識員工的速度。最初有效期限3年,第一次續簽(更新)被批准,可變成無限期有效(即有效期沒有結束日期)。
L1跨國公司集體調職簽證可以通過一次申請將一定數量的經理級高管,和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送到美國的機構。L1簽證沒有任何名額限制,申請時間相對較短。允許俱有雙重意向者,即可以在不破壞L1身份情況下,可以直接申請綠卡,隨行家屬亦可同時獲得綠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