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第二家園

馬來西亞邊吃邊玩邊投資:我在大馬有個家(作者:吳恩文、王琇瑛)這是最近買的書

馬來西亞第二家園項目是馬來西亞政府為吸引外國資金、促進旅遊、發展經濟而出臺的一項政策,目的是鼓勵外籍人在馬來西亞較長時間居住。

馬來西亞“我的第二個家園”計劃讓其他國家的人民能夠在配偶及孩子的陪同下,選擇在馬來西亞居住渡過退休的生活

成功申請者將獲得最多長達10(根據護照有效期)並可以終身更新社交簽證

1996年政府辦理「銀發項目」計畫,是馬來西亞政府對外國退休老人實施的一項較長時間的居住計劃,鼓勵退休老人到馬來西亞長期居留生活。

2002年該計畫更名為‘第二家園’,申請人不再局限於退休老人,二是擴大到21歲以上的外籍人士

2006年政府增加了多項投資、教育等優惠政策,增加了對申請人配偶,子女,父母的優惠政策。

馬來西亞第二家園項目自實施以來,以其較低的門檻、較簡易的程式較優惠的待遇吸引了大批國外人士到馬定居,為馬來西亞吸引外來投資開闢了一條蹊徑,也成為了馬來西亞旅遊業一道獨有的風景線。

同時,由於馬來西亞的國際化教育環境以及獨有的「雙聯課程」,讓學生只需花少量的錢就可以通過「跳板留學」就讀於歐美澳國際知名大學。使其在近年成為了留學的新熱門國家。

馬來西亞投資移民要求

50歲以下的申請人

50歲以上的申請人

資產要求:

50萬馬幣(NT512)的流動資金證明,要求有3個月曆史記錄每月月底餘額都有50萬馬幣。

資產要求:

35萬馬幣的流動資金證明,要求有3個月曆史記錄,每月月底餘額都有35萬馬幣。

收入要求:

主申請人每個月1萬馬幣(NT102)以上的收入證明,三個月曆史記錄。
不用提供稅單,只需提供單位出示的收入證明信。

收入要求:

主申請人每個月1萬馬幣以上的收入證明;針對已經退休的申請人,要出具每月接受1萬馬幣退休金的證明。三個月曆史記錄。

在得到原則批復之後的投資要求:
存入銀行30萬馬幣的定期存款
在存款放入銀行1年之後,申請人可以取出15萬馬幣,用於在馬來西亞購房,子女教育,和醫療。

在銀行的定期存款要一直保持在最低15萬馬幣,才能使申請人一直保留身份。
注:如果申請人已經在馬來西亞購買了超過100萬馬幣的房產,房款已經支付並且取得了產權證,那麼申請人只需保證較低的銀行存款,約15萬馬幣。

在得到原則批復之後的投資要求:
可以選擇左列投資方式,或者下面的投資方式:
存入銀行15萬馬幣的定期存款
在存款放入銀行1年之後,申請人可以取出5萬馬幣,用於在馬來西亞購房,子女教育,和醫療。
在銀行的定期存款要一直保持在最低10萬馬幣,才能使申請人一直保留身份。
注:如果申請人已經在馬來西亞購買了超過100萬馬幣的房產,房款已經支付並且取得了產權證,那麼申請人只需保證10萬馬幣的銀行存款。

關於100萬馬幣房產,指的是購買價值,可以有貸款。須在申請前就完成。
如果是身份拿到後購買,由於要等待審批時間。
由於本身一年後申請者可以取出一部分本金,以較低銀行存款保持身份。
所以這個政策在拿到身份後使用失去了實際意義。  
家庭成員申請條件:
配偶,21歲以下未婚子女(要求遞交申請時,子女不超過206個月),60歲以上父母(雙方父母均可申請)
家庭成員身份:
配偶和子女持與主申請人相同的多次往返社交簽證,可以不待在馬來西亞。

父母須在主申請人得到正式批復後,申請陪同準證,期限6個月。續簽時須在馬來西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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