偉大的年輕母親
感動~(7分鐘影片)

Lacey Buchanan 是個25歲的年輕媽媽,小孩Christian天生罹患一種嚴重的唇額裂,甚至雙眼發育不完全導致全盲,她曾遭遇過許多人的歧視,但也鼓舞了許多人,最終走出了社會眼光帶­來的陰霾。




機器人奶奶




聯合新聞網/20121222




「機器人奶奶」孤獨躺4 哪時能解脫」







一封給孩子的信(4分鐘影片)







多數子女為了善盡孝道,不忍放棄一絲急救機會,但由於過去嚴格規定,也曾聽聞後輩因為長輩有優渥的退撫金,而堅持不放棄插管的案例。孝順應該是站在父母的角度思考,不是遂行這種「恐怖的仁慈」。




過去必須要四代親屬一致同意,才能拔管或放棄心肺復甦術的規定,讓這名老太太四年來只能在病房中度過;當初就是因為八名子女中的其中一人堅持,讓她活下來,但反對的七名子女不忍看到母親受折磨,也沒有踏入病房




如今,當初堅持急救的孩子,不忍看到母親現在喪失尊嚴的活著,他後悔了但現在沒有醫師敢放棄




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表示,樂見進步的修法,但未來的挑戰將是讓民眾與醫師學習生死教育,避免過度醫療。




全台超過一百歲,但仍以呼吸器維生的病患,至少超過四十人;台灣是全世界呼吸器葉克膜使用率最高的國家,子女與醫師的堅持,讓末期病患越活越痛苦,難怪健保年年喊窮。




三讀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案,都有助於避免過度醫療的問題。如果堅持急救末期病人,最後只會造成病人苦、親人痛、醫護累、資源浪費的四輸結果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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末期病患拔管 只需1家屬同意




2012-12-22/中國時報




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未來只需病人本人意願書兩名專科醫師判定一名家屬同意,末期病患就可拔管或終止維生醫療,藉以維護末期病人死亡尊嚴。




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




 




現行規定,末期病人若想撤除已經執行的心肺復甦術或維生系統,須經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全體一致共同簽署終止同意書,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。但依照現況,不少親屬旅居國外,要一致簽署同意書,在執行上實屬困難。




台灣每年十五萬死亡人口中,有三萬人(1/5)身體插著各式各樣的維生醫療器材,但因法律要件嚴苛,許多病人苦於無法撤除,只能沒有尊嚴的延緩壽命。




為減緩末期病人痛苦,放寬撤除心肺復甦術和維生醫療門檻:




第一種:病人本人同意




第二種:若無病人意願書,僅須經兩名專科醫師認定,再加上一名病人家屬(配偶、成年子女、孫子女、父母)同意,不需再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議就可撤除維生醫療。




第三種:若末期病人沒有近親,可經安寧照會後,出具醫囑代替親屬同意書。




 




家屬簽署同意書時,會依最近親屬依序通知,若發生親屬之間意見不一致,也需以書面提出,但最終仍以最近親屬意見為主




條文規定:醫師將病情、安寧緩和醫療的治療方式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家屬;病人有明確意願表示想知道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,醫師應盡告知義務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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