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選舉人票制度



作者﹕曹長青/10.21



2012112日,美國舉行四年一度的總統大選。

按美國的選舉制度,它不是在全國範圍內計算誰贏得注冊選民的「人頭票」多數來確定贏輸,而是按照總共538張「選舉人票」計算,哪個候選人贏得超過半數的270張,誰就是美國的下屆總統。


不少人弄不明白美國為什麼要實行「選舉人」制度,而不是按人頭票計算。


但如果對「選舉人」的歷史和作用稍加瞭解,就會發現,恰恰是這種選舉方式,體現美式民主的特色,並保證著美國憲政制度的穩定和有效


二百年前美國剛建國時,美國的先賢就設計了「選舉人」制度,當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政客向選民虛假承諾騙取選票,由「選舉人」間接選總統,以避免弊端。但今天這層意義已消失,它和間接選舉無關,也沒有實際的「選舉人」,只有「選舉人票」。


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尊重各州的權利,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權、尊重地方州權的體現。


 


美國全部「選舉人票」共538張,是參議員(100名)、眾議員(435名)、華盛頓特區代表(3名)的總數。


參議員按州分配,50州每州2名;
眾議員按人口產生,約50多萬人選出一名。
例如紐約州約有1,600多萬人口,就有31名眾議員,再加上2名參議員,總共有33張選舉人票。


 


按照選舉人票制度,任何一個總統候選人如果贏得了這個州的多數人頭票,就算贏得了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,被稱為「贏者通吃」。


候選人在各州贏得的選舉人票累計超過538票的一半(270張),就當選總統。


 


那麼就可能出現候選人贏了全國按人頭計算的普選票,卻因選舉人票沒過半而輸了大選的現象。


 


美國一直有人認為「選舉人」制度不合理,呼吁廢除,改採全國按人頭計票制度,誰獲多數票誰當選。但為什麼都沒有通過?


原因是,美國先賢設計的這種選舉制度不僅適合美國聯邦制的國情,並且更體現民主的真諦﹕在服從多數的同時,能夠尊重少數


 


具體來說,它有四大好處﹕


第一,保護小州的利益。


美國是聯邦制,50州其實相當於50個「州國」,「州國」和「省」的概念完全不同。


「省」意味中央集權,「州國」是聯邦。


美國各州都有獨立司法和立法權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對方,不可跨越州界,進入他州


如果開車在美國橫貫旅行,會看到州界間寫著「歡迎到本州」的標誌,各州邊界劃分得很清楚。


美國先賢對制度的設計,重點是強調地方分權,而不是中央集權,其憲政理念是把權力下放到各州,並保證大州小州在聯邦層次上權利平等。


「選舉人」制度符合一人一票、多數當選的民主原則,只不過不是以全國人數為「單位」,而是以「州」為選舉單位。


如果實行全國按人頭計票方法,那麼幾個人口眾多的大州聯合起來,就有可能操縱選情。


例如,美國最大的7個州(加州、紐約州、德州、賓州、佛州、伊利諾州、俄亥俄州)人口加起來,相當美國總人口的一半。


如果實行全國普選票制度,那麼總統候選人只需在這幾個大州拉票,不必再光顧像羅德島、阿拉斯加那樣的小州了。全美只有三張選舉人票的小州有7個,四張的有6個;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2名參議員以及實行「選舉人」制度,這些小州的權益一定被大州吞沒。羅德島州人口雖只是加州人口的60分之一,但選舉人票卻是加州的18分之一,這樣就在某種意義上保護了羅德島州的權益。因此「選舉人」制度不僅符合美國的聯邦制國情,更體現民主的原則﹕服從多數,尊重少數。


 


 


第二個好處是,可以通過贏者通吃的方式


一次到位產生總統,而不會像其他國家那樣,第一輪總統選票沒過半,再第二輪選舉。因為只要有第二輪選舉,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,結果會扭曲選民意向,被迫把選票投給其他候選人。


 


美國實行「選舉人」制度兩百多年來,一次由於兩位候選人的全國選舉人票相等,另一次是三名候選人平分票源,沒人過半,而由眾議院投票在候選人中選出總統。按照美國憲法,眾議院投票做這種仲裁時,並不是435名眾議員全部投票,而是以州為單位,每州一票,過半獲得26州的票才能當選總統。這種規定再次顯示對州的權益的保護和重視。美國兩百年來只有兩次由眾議院票決,意外率才是1%,證明「選舉人」制度相當有效。


 


第三,「選舉人」制度可以立即產生總統


而避免全國人頭計算選票,清點到每一個村鎮的每一張選票,使總統長時間無法產生。


上次美國總統大選時,佛羅里達州的幾個郡重新點票,就要幾個星期,如果普選票數相當接近,必須重新清點全國的選票,一直到每個村落,那麼全美50州都這樣計票,總統恐怕要幾個月才會產生


而總統產生的時間越長,越容易出現政治麻煩,因為那些政治動物們就會動腦筋鑽這個時間差的空子。


實行「選舉人」制度,贏者通吃,會在選舉當天立即產生總統,敗者承認落選,贏者發表當選感言,選舉就算結束。


這種投票就馬上計票,連夜用機器計算出選舉結果的方式,可以避免由於時間


 


第四是不產生眾多小黨,使憲政制度比較穩定。


美國建國兩百多年來,一直是兩大政黨輪流執政,而不是像其他民主國家那樣有很多小黨,這和美國一直實行「選舉人」制度有直接關係。由於選舉人制度是以「州」為「計票單位」,而且又是實行「贏者通吃」的遊戲規則,贏者囊括所有選票,因此,使得票第二多、第三多的候選人毫無所獲。每個州的選舉結果只有一個贏家,沒有第二、第三,這樣就不會產生小黨,更無法產生政黨比例制的多黨制。


 


政黨過多,尤其是實行政黨比例制的多黨制,兩個小黨就可以聯合起來對抗一個沒有過半數的大黨,或者多黨聯合執政,結果容易導致內閣不穩定,選舉頻繁。在被稱為世界上最大民主國家的印度,也是由於政黨比例制而小黨「叢生」,目前國會有席位的政黨就有30多個。


美國實行「選舉人」制度,就使小黨沒有多大存活空間,兩大政黨輪流執政,不存在多個小黨聯合起來投不信任票而結束內閣的現象。總統因觸犯法律遭彈劾,副總統則繼任,不存在必須解散內閣、提前全國大選之事,從而使政局穩定。


 


任何一種選舉制度都有它的不足之處,但從「選舉人」制度實行兩百多年的歷史,以及它的特點來看,它雖有缺點,但更符合美國聯邦制的國情,更體現民主原則。因而對那些嚷嚷著廢除「選舉人」制度的美國人,哈德維教授感嘆地說,「這一制度在過去兩百年裡一直很奏效,美國人都被慣壞了。」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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