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道存-最有錢的窮人

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
太平洋電線電纜的創立

孫道存的父親孫法民,早年在天津創設電線廠,拉出了中國第一條的自製電線,曾經有中國線纜之父的美名,孫家當年號稱是河北幫的五大家族之一

38年隨著國民政府來台之後,太電是由孫家、焦家、仝家、李家、苑家共同成立,其中孫法民被尊稱為中國線纜之父,太電也堪稱台灣歷史最悠久的線纜廠。

但上一代胼手胝足的打拚,到了第二代卻開始走味,各家子弟都希望從太電挖走一些好處。

太平洋電線電纜是如何被掏空的?

民國83年,茂矽集團董事長胡洪九涉嫌以太電名義,向海外銀行借貸,卻由太電還錢,涉嫌掏空海外資金上百億。

孫道存說,太電的海外投資,董事會通常是無異議通過,沒有干涉過,胡洪九怎麼五鬼搬運,他並不清楚。

檢調單位抽絲剝繭發現,資金流向前太電的財務長胡洪九在海外所成立的人頭公司,據說在法庭上,當檢察官把胡洪九掏空公司的證據一項一項攤開來給孫道存看,孫道存他還不肯相信,胡洪九這個打從他父親時代就在太電效勞的老臣,竟然會背叛他。

太電,用複雜的交互持股、國內外搬錢手法,一點一點被掏空,為了美化帳面,胡洪九透過海外財務顧問公司,購買定存單,回流太電銷帳,帳面漂亮,但根本是一本爛帳。讓數萬名小股東花現金買壁紙,欲哭無淚。

孫道存個人也有高達七億元債務,與投資人保護中心擬求償的八十億元,均面臨求償無門的困境,

太平洋電線電纜下市(沒倒,只是下市)(資本額還70)

933月創立將近 一甲 子(60)的老牌企業-太電,慘遭掏空225億,宣告下市。股票成了壁紙,孫道存宣告破產,被限制出境,受害的小股東求償無門只要脫產的手腳快一點,一個在法律上已經宣告破產的人,實際上他的財富只是換了一個地方暫時保管

資本額高達300多億的大企業,慘遭檢調單位兵分三路搜索,其中包含了太平電信電纜公司,及董事長孫道存的住處,搜索的時間長達7個鐘頭,一共帶走了超過100箱的帳冊資料。93年時孫道存54歲。

當年國安基金也投資了太電,因此被套牢十多億元。也就是說,不只是數萬名小股東而已,全民也是太電案的受害者。孫道存除了掏空公司,也欠稅不繳,累積欠稅額度高達三億元。加上小股東對他的追討,可以說是欠了一屁股債,等於實質破產。 

孫道存的一生

身為五大家族第二代當中,年紀最大的男孩子,孫道存從小就在父親嚴格的教育下,培養接班實力,70年孫道存31歲,進入了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,從總經理的特助開始幹起,五年之後他接任了總經理。
在外界的眼中,孫道存愛玩又趕流行,在太電大概搞不出什麼名堂來,沒想到接任總經理不到三年的時間,跌破了外界的眼鏡,公司的營業額破了一倍,股價更是曾經一度來到了每股194元的歷史高峰,風流倜儻的孫公子意氣風發。

不過就在接任董事長之後,孫道存他卻發現了太電在競爭激烈的環境當中,市場擴張不易的困境。
孫道存花了一年的時間,重新思考太電未來的發展,86年時他決定將太電的第二主體事業,設定為逐漸發達的手機電信產業

孫道存的眼光精準,開台的第一年,台哥大旋即獲利41億元,開台第二年用戶數突破了200萬,成功搶占上億元的電信市場大餅。

89年台灣大哥大、太平洋電信電纜市值逼進千億元,孫道存決定要出馬角逐,在政商界深具影響力的工業總會理事長的寶座。
89年工總理事長競選失敗,是孫道存事業的轉捩點。他開始瘋狂的投資,90年他以135億元的天價收購了泛亞電信,92年他和現任高鐵董事長殷琪,以及富邦金控蔡明忠等好友投入了高鐵事業,不到三年的時間,太電的財務危機浮出了檯面,上千億的事業體搖搖欲墜。
926月讓孫道存一舉成名的台灣大哥大,正式由情同兄弟的富邦集團蔡明忠接手,短短三個月後,太電就爆發了金額高達225億元的世紀掏空案。

他為何可以這樣囂張?
孫道存的高招是「不聲請破產」,這樣,法院就不能依法宣告他破產;他又完成脫產,以致行政執行署對他也一籌莫展。
太電案已經爆發五年,司法單位任他逍遙法外。司法單位唯一的作為,就是與孫道存協商,「希望」他「分期還清欠稅」。

這無異「與虎謀皮」,孫道存才繳了幾期,又擺爛不繳了。,照當初司法單位與他達成的分期還款額度計算,他要75年以上才會把欠稅還清。這種協商結果,簡直是縱放貪婪的違法者。

台灣的破產法

在資本主義社會,《破產法》的規定,違反借錢還錢的原則,讓債務人於聲請成破產後,免除償債義務。其立法意旨,本來是為了讓面臨倒閉的企業,有時間重整重建、讓負債大於資產的個人,有機會重新開始,是一部給窮人和失敗者帶來希望的法律。

但善意的立法,遇上動機不正的人,也會帶來道德風險,如果破產人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,把資產移轉至親友人頭帳戶,完美切割之後,債權人空有法律上的權利,實際上卻什麼都拿不到,只能怪自己傻。

台灣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(亦俗稱卡奴條款),也有「禁奢條款」,規定卡奴們被清算,或更生後生活花費,不能超過一般人的程度。但只管小老百姓而已.破產法優點:是讓誠實且不幸的破產人,可以東山再起,成為資本社會的安全閥;

破產法缺點:是難免會有人為躲避債務,利用法律漏洞。

香港的破產法

香港《破產法》有規定,破產人的生活方式,會受到限制,不能坐計程車、不能上館子、不能做超過一定額度的消費。日常生活的起居費用都會受到控管,例如破產人一天的交通費,不能超過港幣100元,向親朋好友借支也不能超過100元,所有收入扣除基本開銷,都要拿來還債,所以破產人往往連計程車都坐不起,這才像「破產」的樣子。

因為破產的註記時間為4年,這4年像在坐「破產監」,連出國都不行。

如果破產人被發現離開香港,就算破產人只剩幾天就「坐監」完畢,時間都要重算。

幾年前,香港藝人鍾鎮濤,也是向香港破產管理署申請破產,但他的生活方式卻相當樸實,從沒聽說買精品、跑趴、或動不動豪擲千金之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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