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「決定權」留給孩子實作篇


/料來源:育兒生活2月號


實作篇:做自己的主人,從日常生活開始


什麼時候該給予孩子決定權?


每個孩子的成長歷程不盡相同,該在什麼時候給予孩子決定權,需視親子間的相處模式及溝通狀況而定。


 


馬文華所長認為,35歲是孩童發展自我第一時期,這時候在孩童心裡會產生自我認同的矛盾感,父母經常可在這時候發現平常聽話的寶貝怎麼突然變得叛逆,此時可藉由給予更多決定權來化解衝突危機,讓孩子從學習決定、學習負責的過程中逐漸建立自我認同感。


 


交出決定權,父母該做好的6件事


1.調整好放手的心態


當父母從「主導者」退居為「輔助者」的角色,可能會面臨對孩子信心不足、擔心孩子受到傷害而產生動搖,此時父母必須要明白,對孩子信心不足,孩子失敗的機會越高,因擔心孩子而不願全然放手,不但會產生其他親子衝突,也無法獲得讓孩子自由做決定的效益,因此在放手的過程中,父母首先必須調整好自己的心態,才能輔助孩子展翅高飛。


 


2.給予孩子絕對的安全感


當孩子獲得做決定的機會,他或許能從中獲得成就感,但也可能因此受到挫折,此時他最需要的是父母的支持與認同,父母若能給予孩子滿滿的愛、信任及安全感,可以幫助孩子更有勇氣,這也是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絕不可缺少的精神養分。


 


3.事前溝通自主範圍,擬訂紀律原則


給予孩子自由為自己作主的權利,但這自由絕對不是毫無底線,也並非不需遵守紀律,為了減少過程中發生其他衝突,一定要做好事前溝通,並且擬訂紀律罰則。


 


當孩子不能遵守事前的溝通,或是違反紀律規範,可以將孩子暫時隔離或是停止自主權利,讓他有時間及空間自我反省;也可請孩子自行負擔錯誤結果,例如破壞物品後要求孩子進行修復、破壞空間整潔後讓孩子自行打掃。


 


4.徹底當個不插手的配角


當父母同意讓孩子做決定,此時父母所擔任的角色是「觀察者」、「引導者」,應以配角的身分鼓勵孩子親自去嘗試、觀察孩子的工作情況、協助孩子克服困難,堅守在過程中絕不插手干預的原則,讓孩子透過自主的行為活動達到自我成長的目的。


 


5.接受孩子的錯誤與失敗


很多父母起初願意給予孩子自主權,但是當孩子遭受錯誤、面臨失敗,父母會感到憤怒,甚至將孩子的失敗視為自己的失敗,因而感受到羞辱感,並將不歡的情緒再轉嫁到孩子身上。


 


能夠發自內心接受錯誤與失敗,其實也是一種學習,父母千萬不要在事後予以抱怨或責怪,火上加油並不能改變結果,倒不如陪同孩子一起檢討錯誤,引導孩子從自然結果獲得教訓。


 


6.保留談心時間


不管生活再怎麼忙碌,每天一定要保留給孩子一段談心時間,這段時間可以是在每天說完床邊故事後、幫孩子洗澡的10分鐘、吃完飯的休息時間,重點是要以最放鬆、最專心的態度,分享孩子的心情與遭遇,進行無障礙的親子溝通。




原文網址: 把「決定權」留給孩子 | 育兒生活 | 雜誌櫃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://mag.nownews.com/article.php?mag=5-12-3743#ixzz1K7yAsnyq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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