珊瑚
一個原則,高報酬高風險,還是規距上班比較實在吧~~
死亡保單(Death Benefit)
【Smart智富月刊12月號第160期/林竹/ 2011/12/09 】
你聽過保險業務員報你買報酬率4成以上、穩賺不賠的保單嗎?
這種俗稱「死亡保單」的商品,7、8年前曾在台灣掀起銷售熱潮,訴求購買瀕臨死亡者的「保單受益權」,就能在短時間內,獲得至少40%的報酬率,吸引數千名消費者積極搶進,全台銷售金額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。
由於保單要等到對方死亡才能領取報酬,因此被俗稱為「死亡保單」。
死亡保單真正的名字應該叫做「保單貼現」(Viatical ettlement),它並不是保險商品,而是一種「受益權能夠轉讓的憑證」。
簡單來說,就是被保險人賣出保單換現金,投資人買保單受益權賺理賠金。
這種商品在2000年開始引進台灣,拆解後看似合理,但實際情況是,購買這類保單能夠依約獲利的人,其實不到1成。
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彭金隆透露,大部分的消費者是興高采烈地參與了當時的銷售熱潮,一次付出1萬~3萬美元,買下重病者的保單受益權,最後卻一毛錢都拿不回來,慘遭套牢。
他進一步解釋,買死亡保單,會面臨以下4種風險:
風險1》保額拆分,報酬率不如業務所言
「如果報酬率真的這麼好,業務員自己買就好了,怎麼會拿出來轉賣給一般人?」彭金隆說。
因為保單貼現的原理是「把保單的受益權證券化後,再拆分給不同的投資人」,所以投資人大約只能買到其中的一部分保額,而非全部。
按真實案例看,可能花5,000美元,只能買到6,000美元保額,投資報酬率絕對沒有業務員說的4、5成這麼高。
風險2》被保人未死亡,無法依約領保額
此外,要享受保單貼現的高報酬率,必須立足在「被保險人死亡」的前提上,如此保險理賠金才會生效,交付給被保險人指定的第三人,也就是購買保單貼現權益的投資人。
只要被保險人仍然存活,投資人就必須持續繳費,以維持保單效力,保障將來的受益權。
所以到最後,不少投資人發現,保單貼現的時間點無法預測,保費愈繳愈多,甚至超過原以為可以拿到的理賠金,最後只好選擇放棄不繳,投資不但沒賺、反而賠。
風險3》一旦出事,無管道可申訴
前面提到,保單貼現並不是真正的「保單」,而是一種「受益憑證」。加上未透過合法管道引入台灣,而是保經公司私下引進,透過保險經紀人員來販售,所以很多人以為,這是保險商品的一種,其實不然。
這類未經合法管道引進的保險商品,一旦出事,投資人將找不到任何幫手,甚至很多了解保險商品的專家,都曾栽在死亡保單上。
風險4》真要求償,跨國官司耗時耗錢
前面提到,保單貼現是台灣保經公司從美國引進,然而許多美國保單貼現公司,早在金融海嘯中倒閉,很多投資人最後多落入求償無門的境地,慘遭套牢。就算投資人真打算求償,也是費時費力,通常沒有任何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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